几周前,隔壁小区的女业主在倒车时,未留意我母亲正在后方驾驶两轮电动车,将其轻微撞伤。发生车辆事故后,该名女司机,没有报警,也没有谈及赔偿事项,竟然声称以“上班即将迟到”的名义离开事故现场,甚至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。当天晚饭期间,直至我母亲提起此事,我和我太太才得知此事。
经检查撞伤位置,有淤青症状,但不能排查内部损伤的可能性,我和我太太强烈要求我母亲次日早上去医院检查,并保留相关就医发票,便于向肇事方索赔。还好,我母亲记着肇事方车牌号码,小区门口进行垃圾分类的工人也提供当时拍摄的车牌照片。
第二天,由于肇事方仅有车牌,对方未留下电话并无其他线索。我通过一些渠道,尝试用车牌号码反查车主信息,车主为周*佳,并未查到本人更多信息,尝试用微信搜索该人名字,找到一篇关于本地某职业技术学校的活动文章,上门有周*佳的照片,发给我母亲看,称长相相似,但胖瘦略微有差别。我母亲这时也和我说,医院CT检查结果正常,仅开了些云南白药喷雾剂和活血化瘀功效的药膏。还好是淤青,若是造成骨折或内出血,后果将不堪设想!
接下来几天的晚上,我都在隔壁小区寻找这辆肇事的红色奔驰轿车,但一无所获。看来,肇事方想逃避责任,故意不把车停到小区里。大数据时代,找人并不难!既然找不到周*佳,那么,我们就找她的父母——父母姓名、手机号码、住址等信息,一网打尽!我们计划,若对方家庭不愿或不想处理这事,我们以肇事逃逸名义报警,或向法院提起诉讼,并向其工作单位发举报信,要求对其进行惩处,若校方不愿处理,将相关信息向教育部门进行反馈!
我们尝试打电话给其母亲,第一次没有接听;次日再打,接了,称人在不在家,其女儿当班主任很忙,让其丈夫前来小区门卫室处理。我母亲也是个心慈面软、善良之人,仅要求对方支付就医的两百余元,并未让对方支付误工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等费用。周*佳的父亲对我们表示歉意,看了就医记录后,爽快地给我母亲转账了200元。至此,这起交通事故以肇事方父母支付医药费的形式终结。
写到这里,我想谴责那位发生事故后,从未出现的周*佳,你作为一名人民教师,开车撞到老人后不报警、不赔偿并肇事逃逸,这样的行为符合教师“学高为师,身正为范”的职业要求吗?
我认为——首先,教师的核心品质是关爱与责任,应尊重、关爱每一个生命:在事故发生后,首要义务是救助伤者、保护生命。肇事逃逸是对受伤老人生命的极度漠视,完全背离了教师应有的仁慈之心。其次,教师应“身正为范”,其言行举止是学生和社会的榜样:此次事故,逃避责任、漠视法律和他人安危的负面形象,与应倡导的诚实、勇敢、担当背道而驰。然后,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限于校园,也涵盖作为公民的社会责任:守法是公民基本义务,肇事逃逸是严重的违法行为。未能履行公民责任,是严重的个人道德与社会公德的双重失范。最后,教师言行必须遵守法律,法律是师德不可逾越的底线:肇事逃逸是明确违法,将面临罚款、拘留、吊销驾照乃至刑事处罚。教师违法,已完全丧失职业资格基础!

文章评论
查了一下资料。肇事逃逸的基本处罚规定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九十二条,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,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。但是,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责任。这表明,肇事逃逸者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,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。法规1
对于肇事逃逸行为,如果尚未构成犯罪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并处15日以下拘留。同时,根据新交规,逃逸者还将被记12分。
@ACEVS 法律上的确是这么规定的,我也有做过功课的。
还好这次事故我母亲没事,要是伤筋动骨,我绝不会轻饶对方!
肇事逃逸是违法行为,是不是教师都不应该啊。
@大致 所以应该要严厉谴责!
直接报警,说对方肇事逃逸啊,你这整了一大圈.....
@老刘 后来经调查,发现肇事方的母亲,与我母亲是略微认识的邻居,仅仅是略微淤青,没必要把事情闹大
不是,你这是玩啥呢?
对面明显的肇事逃逸罪,被你玩成了200块钱私了。
@石樱灯笼 我母亲打电话之前,我就把对方家庭的情况和她说,竟然发现我母亲与肇事者母亲相互认识,算是点头之交的邻居,所以做事不能太绝……
@美樂地 那你写这么狠一篇文章纯是为了发泄心中恶气?😝
有车牌就可以122报警,直接报对方肇事逃逸就行了。
哪怕没有车牌,报被撞了,司机肇事逃逸,交警受理之后就可以去调取周边监控了。
@obaby 门口也有监控,我们当时计划和肇事方先协调,若不成,就报警+投诉!
还是要提高老人的维权意识,报警是必修课
@S 我母亲处理事情不够灵活,傻傻的,以为轻微磕碰就没有报警
@美樂地 话说回来,对方扬长而去着实可恶。以前我不小心碰到人,即使毫发无损都给200压惊费的。